原产国:欧洲 产品:普通类化妆品(面膜、香水、活肤水、洗面奶、乳液、霜) 贸易方式: 一般贸易 价格条款:CIF 天津 运输方式:海运 这里请注意,牙膏、漱口水,精油,香皂等产品虽然也分类成化妆品行列,但目前对于这类产品暂时不需要化妆品批文,但在不久之后国家可能会把这些产品归到需要办理化妆品批文,相关部门已经提出申请并在审核中,具体实行时间国家并未出具正式公告文件。 操作流程 与客户签订委托化妆品批文代理协议,客户支付代理费、检测费、公证费、以及其他费用,同时准备化妆品相关资料,首先向检测部门提供样品以及检测资料,产品检验合格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完整资料,总局收到资料后由专家评审(如缺少资料及时补充),审核结果及时公布,如不通过会给出相关原因,及时补充资料,再次提交,如通过则制证、取证。(证书有效期4年)办证时间预估7个月左右。 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: (1)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(2) 产品配方(国外出具) (3) 功效成份、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(特殊用途化妆品)(国外出具) (4) 生产工艺及简图(国外出具) (5) 产品质量标准(企业标准)(国外出具) (6)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(国内检测机构出具) (7) 产品包装(含产品标签)(国外出具) (8) 产品说明书(国外出具) (9)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(国外出具) (10)产品在生产国(地区)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(国外出具) (11)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(国外出具) (12)在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以及委托书 另 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不少于20 件(生产日期必须是同一批次)。(国外出具) 注:国外提供所有资料(中英文各一套) 预计拿到证书普通类7个月左右